音樂,廣義而言是指任何以聲音組成的藝術。至於何謂聲音、噪音和音樂的區別,亦沒有公認的標準。因為音樂和數學、物理相關,歐洲自古希臘時代就開始有人論述樂理。在西方樂理中,音樂的主要元素有音高(或聲音的頻率)、節奏和音色。不同的音高重疊形成和聲,音高依據節奏進行成為旋律,常用的音高形成音階和調性,規律性的強拍和弱拍形成節拍,拍子的快慢構成速度。但近代有不少音樂家不認同傳統的理解,例如二十世紀美國作曲家約翰凱吉認為任何聲音和靜默皆是音樂。音樂可以分為不同種類,但每種種類的區別常常是含糊和具爭議的。
音樂可以用樂譜描述,依據樂譜演奏,但也有不少音樂類型如民歌或爵士樂是由演奏者即興創作的。樂譜作為一種符號的語言,只能描述聲音的屬性或指示演奏所需的技巧,卻無法記錄聲音本身。因此在錄音技術出現之前,欣賞音樂必需現場聆聽,或自己親身參與演奏。傳統上欣賞音樂有特定的場所,從古時的宮庭、教堂、廟宇到今天的音樂廳、酒吧等等。十九世紀末,留聲機的發明令聲音可以紀錄和複製,改變了欣賞音樂的模式,一般認為錄音技術和大眾媒體是流行音樂形成的主要因素。現在人們可以在家中聆聽唱片和音樂錄像,透過無線電以收音機和電視接收聲音的訊號,也可以攜帶隨身聽在任何一個地方聆聽音樂。
演奏音樂需要透過歌唱或樂器。廣義的樂器包括一切可以發出聲音的工具,在石器時代人們已經開始製作原始的樂器。今天電腦和不少電子音樂產品可以透過 MIDI 製作音樂。
音樂是需要學習的技能,在不少國家的基礎教育中包括有音樂課,而一些音樂學院則提供專業的音樂教育。音樂學是一個歷史的科學的研究音樂的廣闊領域,其中包括音樂理論和音樂史。另外自十九世紀末開始有民族音樂學,研究各地不同的音樂文化。﹝摘自維基百科﹞
我那悲慘的音樂生涯
我必須坦白又慚愧的承認,活到這把年紀,只知道聲音的吶喊而不懂得什麼是真正的音樂!小學的時候參加合唱團的評選,老師聽我唱完一首歌之後,要我再唱一次第二部同樣的歌曲,可憐的我根本不知道什麼叫第二部。高三的時候音樂老師聽完我賣力的唱完一首歌,不教而殺的讓我的音樂課分數不及格,我這一輩子的音樂生涯算是全部被毀掉了。
我看不懂五線譜裡面的音符記號,聽不出 Do Ra Me 的差別,也搞不清楚音樂節拍,唱歌的時候不懂得該如何換氣,別人笑我經常走音已經神色自若習以為常,管他什麼是丹田運氣胸腔共鳴,大家都曉得我能夠用唱軍歌的方式詮釋一首輕柔的情歌,老是在旁邊要我多帶一些感情,他們都很奇怪勒,聽不出我投入多少情感在裡面。
理論上我應該藏拙避免傷害聽我唱歌者的心靈,只是聽過少數勇氣大過於歌藝的人唱歌之後,產生有為者亦應若是的胸襟,至少我還能分辨音樂的好與壞。
讀者文摘有一篇1955年小說家與劇作家傑洛米魏德曼﹝Jerome Weidman﹞寫的文章「那一夜,我遇見愛因斯坦」敘述全世界最偉大的知識份子,為一位素昧平生的年輕人上了一堂人生與音樂的課,為美的世界開闢一塊新天地。愛因斯坦知道傑洛米魏德曼懼怕聽巴哈的音樂演奏會,就從最簡單的流行歌曲欣賞,循循善誘進入古典音樂的聖堂,讓年輕人破除心理障礙開始懂得欣賞各種不同領域的音樂。
我沒有機會遇到這樣的良師益友,為我解脫音樂給我的束縛,害我每次都強顏歡笑假裝成會唱歌的模樣,實在是太對不起國家民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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