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皆委外,要政府何用?
青輔會活動造假的弊案進入司法調查,涉案的官商遭收押。這個案子的金額不算太大,但情節很戲劇化,主委機要秘書和廠商勾結,連參賽者和得獎名單全都造假,從中侵吞的是活動經費和獎品「區區」數百萬元。貪汙當然是主要犯行,但背後還有一深層問題:青輔會的業務並不繁雜,卻連簡單的競賽活動都要委外,編制內的公務員等於只做「經手」和「仲介」的工作,則這個機構存在的功能是什麼?
政府委外業務浮濫,最近以來頗受議論。當年BOT的大案如高鐵,因技術困難、資金龐大,委外於民間廠商具有一定效益,國外成功的先例不少。但近年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出現一趨勢,連很簡單的、小規模的、不具專業難度、甚至例行性的工作,統統委外處理,結果從中發生不少浪費、甚至圖利嫌疑的情事。就以台北市府為例,從在野黨到國民黨本身的議員都質詢,今年度各單位委外案件達五百多件,總金額近七十億元,這些委外業務的必要性和考核機制,難道不需要檢討?
委外業務有些涉及專業性,非編制內公務員所能擔當;但像青輔會連個徵文、論壇等活動都要委外,主辦的公務員手上握有龐大公務預算,工作內容卻等於兩手一攤只管「發包」,這像話嗎?這種政府單位要它何用?
政府可運用的資源有多少!公務員手中的權力有多大!但終日等因奉此,所為何事?我們就拿民間的便利超商作個對比:超商服務項目早已不只是賣雜貨而已,從ATM到影印機都有,現在還有自營品牌跨足衣飾領域;店員也不是只管點貨和收錢而已,還會代收各種費用、處理網購商品,連關東煮和現磨咖啡也要會煮。小小超商參與民眾食衣住行無所不包,而且服務殷勤可靠;相形之下,大大的政府,高高在上的公務員,連例行公務都越來越偷懶,能委外就委外,實在說不過去吧!
青輔會這個讓人「幾乎忘了它的存在」的單位,一個小小徵文比賽的弊端,足以讓政府存在的功能見微知著。政府若知恥要做行政革新,何妨向超商取經!
【聯合晚報╱社論】2012.12.23 02:08 pm
哈!哈!終於有報紙的社論談到這個問題,中華民國政府搞得負債累累快要倒閉,就是這個制度所惹出來的禍害。如果政府不懂得修改這個制度,中華民國保證完蛋!
政府採購制度規定超過十萬元以上的事件,就要上網招標,這個意思表示國家及人民都不相信所有的公務員,不管他的官階有多高,都沒有能力處理十萬元以上經費的工作,必須上網招標委任外部專業廠商處理,然後煞有其事的經過招標、評審、發包、驗收等程序,才能做好一件事情。其中的弊端萬萬種,包括施政工作沒有連續性以及結案之後就沒有責任問題。
重點是上網招標的工程經費從十萬元到幾十億元都是同樣的程序,卻仍然是由這些不受信任的主辦公務員所管制及指導,有時候乾脆再上網招標一個「專案管理」的廠商負責承包廠商的監督工作。
我曾經建議市政府在每一項工程結束之後,都要效法古代萬里長城的工程建造方式,在城牆下方埋下一塊石碑,上面刻石記載主管官員及施工負責人的資料,將來某段工程出現問題,就可以將這些人找來追究責任。結果我所遇到的市府主辦人員,各個都唯恐走避不及落荒而逃。通常是工程發生問題之後,再用同樣的程序上網招標整修工程。
目前政府都是用這種方式統治台灣,大家已經習以為常,若要變更恐怕很困難,所以光是怪馬英九無能也不全然是他的錯,更何況他很守法,根本不知道台灣的法律是錯的。我說憲法是國家的基本大法,只是中華民國憲法本身就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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