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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7日 星期三

紀富仁聲請冤獄賠償遭駁

2011/08/14 聯合新聞網 記者白錫鏗、陳秋雲/台中報導

台中市民紀富仁被控性侵女大學生,被冠「東海之狼」惡名,所幸 DNA 比對不符,還他清白,但他被冤枉羈押二六九天,聲請冤獄賠償一百卅四萬五千元,被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以他曾自白犯罪,不符冤獄賠償規定駁回。

紀富仁的父親昨天說,兒子被指控犯案時明明就在家,沒出去,只有家人知道紀富仁的清白,現在終於大家都知道了,「但又有什麼用?」紀父說,兒子現在正常上下班,非常勤快,連周六都工作,對於兩度尋求冤獄賠償被駁回,兒子告訴家人「還是自己賺比較快啦!」從此認真工作,不再尋求司法還公道。紀富仁昨天未露面,紀父說兒子上班去了,大批媒體在紀家門口守候,下午以後紀家大門深鎖。

十四年前紀富仁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他被警方逮捕後,員警說有被害人來要指認,員警抓著他的頭髮,把他推向床邊,又踩他下體,他因被刑求才承認,也是被警方推一把,才向被害人下跪。

紀富仁接受採訪時戴著眼鏡,他拿出一張照片,照片中他戴同一副眼鏡,他說被害人指證案發時曾搶下他的眼鏡,但這副眼鏡一直到受訪時都戴在他臉上,從未遺失,「你們記者可以查證」,證明他是清白的。

紀富仁在更三審判無罪定讞後,向台中地院聲請冤獄賠償,要求法官以每天五千元代價,彌補他被關在台中看守所二六九天的損失,總共一百卅四萬五千元。

但台中地法駁回他的聲請,法官指出,紀在檢察官訊問時曾經自白犯罪,檢察官、法官才決定羈押他,紀被押是因他本身重大過失。紀不服,向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聲請覆議,仍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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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富仁是內人表姊的兒子,我和內人交往的時候,他還是一位可愛的小孩子而已,後來竟然被指控性侵女大學生而被關進了台中監獄,而且被判處死刑。我還曾經首度到台中監獄去探監,安慰他等候司法公平的審判,後來因為罪證不足而出獄,我們也都不願意再提及這一段不愉快的往事,但是整個家庭已經被搞得亂七八糟,即使是被冤枉也無處申訴。

沒有想到十四年之後的案情竟然峰迴路轉,靠著 DNA 的檢驗找到真正的「東海之狼」逮捕犯案的廖泰余到案。很顯然的在早期調查過程當中,紀富仁蒙受不白之冤,受到檢調單位的威脅利誘嚴刑逼供被迫簽寫不利自己的自白書,還險些因為被判死刑而冤死。如今真相大白確定紀富仁是無罪的人,司法單位竟然將責任推託給他曾經自白犯罪導致冤獄發生,不得請求國家賠償,這樣的公平正義不知道應該從何說起?難道無權無勢的人就應該忍氣吞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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