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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5日 星期三

認識什麼是基因改造?

在所有的生活學科當中,我對「生物科學」真的是一竅不通懼而遠之,幸虧只要具備有簡單的生活常識,還是可以活得好好的。

最近大家很關心農產品「基因改造」的問題,這和「品種改良」有什麼區別?多年以來我們不是都受惠於水果的農業改良,才能夠在台灣吃到各式各樣品質優良的水果嗎?為什麼大家對「基因改造」的農產品會產生恐懼感?我從網路找到以下資料,提供給大家分享認識。

基因改造食品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

什麼是GMO?

GMO(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就是基因改造生物,將甲生物某個基因用現代基因工程技術轉移殖入到乙生物,如此乙生物便成為 GMO ,它獲得了甲生物該基因的遺傳特性。 GMO 包括動物、植物及微生物。

什麼是基因?

基因(Gene)是遺傳物質,攜帶遺傳訊息,決定生物體特質。例如:基因可決定花的顏色、植物的高度、動物的產仔數或產乳量等。中國俗話說「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又說「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也同樣表達了遺傳因子的觀念,就是現在所謂的基因,也就是 DNA(去氧核醣核酸)。

什麼是基因改造食品(GMFoods)?

基因改造食品(GMFoods)是以現代基因工程技術從 GMO 製造出的食品,它在市面上呈現的方式有以下三大類:

  1. 食品本身含有新基因,如含抗除草劑農藥基因的大豆。
  2. 加工食品成分含有新基因,如基因改造大豆作出的豆腐。
  3. 純化精製的食品如大豆油,其原料雖為基因改造大豆,純化精製後卻不含有新基因。

世界各國針對基因改造食品標示有什麼政策?

世界各國正致力訂定一套基因改造食品標示制度。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也在研議中,但在 2003 年之前,不大可能訂出國際認可標準。以下介紹各國針對基因改造食品訂定標示制度的情形:(一)美國:認為如果基因改造的食品在組成份與營養等與原來的食品實質上不等同,就必須標示,若實質等同可以自願標示,惟須遵守 2001 年 1 月 17 日公告之規範。(二)歐洲:歐盟自 1998 年起即規定所有基因改造食品均須加以標示。其後,歐盟又補充規定自 2000 年 4 月起,食品內含超過 1% 基因改造成分的加工食品需加以標示。(三)澳洲及紐西蘭: 2000 年 12 月 7 日公告強制標示規範,一年後實施,採取 1% 的容許量。(四)日本:規定自 2001 年 4 月 1 日起,採取 5% 的容許量, 30 類指定的食品中若含有基因改造成分,就須標示。不過,對於檢驗科技無法檢測出新基因或蛋白質成分的精製加工食品(油及醬油),則不在管制之列。(五)南韓:農林部也宣布自 2001 年 3 月起,基因改造的玉米、大豆及豆芽均須加以標示。

台灣市面上常見的基因改造食品有哪些?

大豆、玉米和它們的加工製品。

台灣民眾對基因改造食品的看法為何?

根據衛生署設計的問卷調查,以及 2000 年 9 月委託蓋洛普公司完成的一項民意調查,其結果顯示,國內的多數民眾:

  1. 對基因改造食品的生產原理缺乏瞭解。
  2. 並不強烈反對基因改造食品。
  3. 購買食品時希望有選擇的權利,即要求食品具有標示說明。

台灣有沒有生產 GMO ?

目前沒有商業生產,但經實驗室研發後向農委會申請進行田間試驗的有基因改造木瓜等若干項目。

吃基因改造食品安不安全?

世界衛生組織(WHO)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均指出,相比於傳統食物生產方法,使用基因轉殖生物科技對食物的安全性並無疑慮。

有多少大豆、玉米是基因改造的?

我國的基因改造大豆、玉米百分之一百是由國外輸入,主要是美國。農委會非正式估計,國內目前進口的大豆有五成為基因改造,進口的玉米則有三成。

何時開始有基因改造食品?第一件食品是什麼?有什麼好處?

1994 年,美國卡爾京(Calgene)公司的「佳味」(FLAVRSAVR)蕃茄是世界上第一種獲准上市的基因改造食品。佳味蕃茄裡產生促進熟軟酵素的 PG 基因被抑制,所以質地較堅實,可減少採收、運輸、加工處理過程中碰傷變質,因而保存風味。不過,目前此蕃茄已停止商業生產。

為什麼會有基因改造食品?

自有人類,人們就試圖改造生物。過去傳統的育種方法是運用選種及交配,以獲取想要的生物體特質(如口感好及較甜的玉米)及減少或去除不想要的特質(如自然產生的毒性)。但是,傳統育種最大的限制在於交配的品種必需是相同的或相近的,為了要突破這種限制,科學利用現代基因工程技術,精確的挑選生物體某些優良特性的基因,來轉殖到另外一個物種,使新的基因改造生物具有預期特定的特性。

基因改造食品在推出市場前有否經過安全評估呢?

由於生物科技是近年來才應用在食物生產方面,為了安全起見,所有基因改造食品均須接受嚴格的安全評估,才可在市面出售。以生產最多基因改造農作物的美國為例,基因改造食品是由食品藥物管理署(FDA)、環境保護署(EPA)及農業部(USDA)三個聯邦機構負責管理評估。我國則由國科會、農委會和衛生署分別在上、中、下游,就所管實驗室研究、田間試驗和食品衛生等方面,做安全評估的層層把關。基因改造食品須完全符合有關的安全評估,方可在市面出售。

基因改造食品會引起過敏嗎?

不會,到目前為止,所有在國外經過審核評估的基因改造食品,均不會引起過敏。過敏原是基因改造食品安全評估的重要審核項目之一,各國皆同。

基因改造植物是否含有動物基因?

目前商業生產上市的完全沒有。

衛生署如何執行安全評估?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四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譬如基因改造食品)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證始得製造或輸入。衛生署將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委員會,依據公告之「基因改造食品之安全評估方法」對基因改造食品的製程及產品本身均分別進行安全性評估,其評估之重點包括產品的毒性、過敏誘發性、營養成分及抗生素標識基因等相關資料。

衛生署如何推動基因改造食品標示制度?

衛生署為保障國人健康,維護消費者「知」之權利,除積極研擬基因改造食品之審查制度外,為能更加落實該類食品之標示管理,已廣泛蒐集國外先進國家之管理規定、查驗制度之細節、檢驗方法之可行性、實際審查之案例等,並將基因改造食品相關資訊登載於衛生署網頁,且多次舉行產官學研座談會,獲得共識。未來仍將持續與各界溝通,俾使公告之管理制度,不但符合國際規範,而且實際可行。

衛生署管理基因改造食品標示的法源是什麼?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經中央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

衛生署管理基因改造食品標示的辦法是什麼?

首先,基因改造食品之原料須於上市前通過審核,目前依國內民生大宗食品及國際間流通之品項,選定以大豆及玉米為優先管理項目。其次,產品之標示,係採取強制及自願標示並行之制度,凡超過5%非刻意混雜容許量之基因改造食品必須依照「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辦法」予以明顯標示,惟以漸進方式施行,即自 2001年起,依產品加工程度,分三階段2年到4年逐步實施。非基因改造食品不須標示,若自願標示,仍應遵行真實且不誤導之基本標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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