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是中華民國台中市的最高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屬於直轄市政府位階,由行政院直接管轄。
台中市政府的組織架構,最早可追朔至日治時代,於1920年台中設市時所成立的「台中市役所」,隸屬於台中州。進入民國時期後改設市政府,隸於台灣省政府,1999年精省後改以內政部為中央業務監督機關;2010年12月25日與台中縣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重新建立新的市政府組織。
以下資料為改制之後至2013年6月之間的機關首長名單。
市長
副市長
一級機關主管
請利用意見回應功能提出問題,或用 flourho@yahoo.com.tw 信箱與我聯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