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0日 星期六

甘露水

甘露水

http://www.cansart.com.tw/magazine/9809/special1.htm

最近,台灣藝術界出現了兩件頗為轟動的大事,一是李仲生基金會把被譽為「台灣抽象畫先驅」李仲生的一本餘幅總計市價約新台幣五億的畫作捐贈給台灣省立美術館永久典藏。館長倪再沁說:「在多位前輩藝術家中,只有李仲生畫室教導出來的弟子絕大多數仍持續創作,並有不少人發展出個人獨創的風格」。基金會董事長吳昊表示,其實好的作品是屬於社會的,而不是基金會的財產,能夠放在美術殿堂獲得良好的保存與推廣,才算對得起李仲生先生。倪館長表示,省美館針對典藏李仲生的畫作,做了詳盡的保存和研究計劃,並立即進行作品登錄、維修、彙整李仲生藝術系譜及召開國際研討會等,以便讓更多人認識這位一代宗師的成就,並策劃李仲生專題展,讓李仲生藝術精神得以延續。

〈甘露水〉是前輩留日彫塑家黃土水( 1895-1930 )在 24 歲時以大理石彫刻的裸女,並入選1921年第三屆日本帝展,隨後,〈甘露水〉即為台灣殖民最高統治機構 ── 台灣總督府收藏,並陳列在台北教育會館。台灣光復後,台北教育會館因改為台北美國新聞處,在交接過程中,〈甘露水〉被認為「色情」而遭棄置門外,幸運的由當時擔任省政府參議員的徐灶生獲報,派自家經營「運送店」的卡車,將它運到台中,並放在女婿張外科診所的地下室。有趣的是,這件作品在1980年張醫師過世後,就神祕失蹤了。聯合報的報導稱:「收藏者張氏兄弟皆有藝術修養,他們對〈甘露水〉的美好歸宿都有共識」;但是卻留下了伏筆 ── 最後的決定要尊重母親的意思。

以上二件獨立事件有其內在關聯性。偉大的、代表性的藝術品如果能進入藝術殿堂,則作品本身能得到最好的保存、整理及發表,台灣的民眾也可以看到這些美好的藝術品,更可以從系列的整理發表中欣賞這些大師的風格與內涵。李仲生的作品幸運的進入省立美術館,而黃土水的〈甘露水〉呢?另一個意義,是藝術在經濟掛帥的台灣社會中,並不受重視,如能藉由李仲生基金會價值上億之作品捐贈給省美館,〈甘露水〉國寶級的彫刻進入美術館,將為台灣收藏家對作品的捐贈起很好的引導作用。

自七月廿一日聯合報報導以後,〈甘露水〉之消息即繪聲繪影,知者不言,不知者揣測,社會大眾一頭霧水!

〈甘露水〉坎坷的命運會走向什麼結局?進入藝術殿堂成為大家能夠欣賞的經典傑作,或是收藏在私人角落純供少數欣賞呢?

筆者對〈甘露水〉從新聞界透露收藏者有意捐贈,全省各美術館競相爭取收藏到收藏者神秘消音,有如下之看法:〈甘露水〉這件作品是否仍然存在與否及藝術水準之高超是絕對肯定的。曾經目睹這件作品的人很多,而且情況良好,只是重要部位略有污傷,以今日之修護技術要把污損之處恢復原狀並非難事。〈甘露水〉是日本帝展入選作品,藝術水準乃全國最高。

收藏者忽然不捐了,可能有如下的原因:一、經濟的考量:國寶級作品經濟價值極高,就如陸蓉之在七月廿一日聯合報之文中寫的:「誰有權力一定要擁有者捐出?為什麼一定要捐出? 」二、個人因素:收藏者太喜歡此件作品,也無經濟壓力,他們寧願擁有這件作品,不願割愛。三、 特殊因素:此件作品因為張醫師的過世而傳到下一代手中時因經濟或其他原因,流落到他人之手,捐贈即不能全權處理,又不能公開說明,只 好沈默消音,甚至更隱密地把這件作品移藏在無人知曉的地方。或者,可能是張醫師過世後,因兄弟姊妹多人及子女頗多,這些共同擁有者有人主張捐贈,有人主張出售,甚至有人力主收藏不宜曝光,人多意見雜,議而不能決,只好擱下不動。至於,所謂「政治陰謀論」及台灣省立美術館下任新館長上任「最佳嫁妝說」,筆者認為純屬傳說而已。我認為要促使「甘露水」進入藝術殿堂,不應只是在媒體上大力鼓吹而已,應該針對收藏者之意願,並參考各藝術先進國捐贈法規,立法訂定各種完善及鼓勵捐贈的法律。

筆者就〈甘露水〉未來去向表達個人意見如下:
一、由台中藝術界大老引介,美術館出面與收藏者(或收藏者代表)洽談「本尊」是捐贈或是出售。(據聞尚有其它黃土水作品 ,可連同一併洽談。)如果是捐贈,則如何獎勵,如何公開表揚均須說清楚,並以「為台灣人民保存珍貴的藝術資產」之名獎勵。如果是出售,亦應以合理之價格購藏之。不論捐贈或出售,收藏之美術館把「本尊」陳列館內,並翻製大理石之複製品,使台灣三個公立美術館都能看到這件傑作。

二、以〈甘露水〉為主,擬定黃土水先生之研究推廣計劃,讓〈甘露水〉之收藏者了解公共典藏與私人收藏之差別。

三、政府儘快立法,在財務上,在名譽上有所鼓勵。財務上捐贈者可得某種金額的營收稅抵免、所得稅抵免或者是遺產稅抵免;名譽上例如香港收藏家楊凡捐出一批東方文物(含張大千的珍貴作品 ── 湘夫人)給法國吉美東方博物館而獲頒法國政府「文化騎士榮譽勳章」類似的榮譽頭銜,或其他符合東方人榮耀觀之獎勵。

四、針對特定收藏者之特定希望而配合執行以提高收藏者捐贈或出售之意願。例如,展出該件作品時須有文字說明捐贈者姓名,及為何捐贈等等。

怎麼了?〈甘露水〉!希望「妳」能早日「出水」進入國家美術殿堂!希望收藏者能因捐贈或出售而達到他的願望!希望黃土水大師的作品能公諸於世!希望大家有福欣賞到大師的傑作!
註:本標題套用陸蓉之文章「怎麼了?後現代」,特此聲明 。

4 則留言:

  1. 日本時代的台灣教育會館,是在戰後改為「台灣省參議會」,用了大概十年,後來省議會搬到霧峰,是在搬遷的過程中甘露水丟在路邊。這也是為什麼把甘露水搬回去的是有省參議員身份的徐灶生,這是他開會的地方,自然知道有此雕像。

    1950年代初期美國新聞處一開始是在台北公會堂(後改稱中山堂)對面租一座日本時代的民間西式餐廳,因為1957年的劉自然事件,蔣經國屎弄救國團及政戰特務系統去燒、砸美國駐台大使館及美國新聞處,事情鬧大了後,美國圖書館搬到剛清空的台灣省參議會舊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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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陳老師的論述~著實補充了"甘露水"的時空背景!
    至於何老提議之三~事實上,(雖然)已有:
    1.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修正)
    2.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
    只是為今之計,還是在於何老如何與徐家昆仲搭肩牽線玉成?
    我們絕對支持並協談出可行辦法~只要老大交代一聲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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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是台中人,這座雕塑“甘露水”我小時候曾經在一家醫院的侯診廳看過。
    據說是當記者的藍運登(端容眼科院長女醫師的先生),在台北採訪時看到被丟棄在中山堂前的馬路邊,藍打電話給徐灶生(因徐家經營貨運行)請他運回台中,因藍運登沒提到運費付款的事,徐灶生就將此雕塑放置在他女婿開的醫院(可能就是我看到的那座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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