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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9日 星期五

交通事故

2010年2月19日10:30,大年初六寒冷的下雨天,工廠舉辦開工典禮之後,我到向上路往西前行,正要接近河南路口的時候,前面有一部紅色小轎車從我左前方路口逆向橫行至我車前右側慢車道,前方十字路口燈號正從綠燈要轉成紅燈,我自然減速慢行準備停車,此時從後視鏡看到有一部白色轎車尾隨過來,當下我無法加速脫離,只能踩剎車靜觀其變,結果轟隆一聲,對方來車撞上了我的汽車後端。

下車察看,對方是一部白色福特汽車,由年輕的李翰宗先生駕駛,他也立刻下車連聲抱歉,說因天雨路滑剎車不住才會追撞我車,問我要不要打電話請交通警察過來處理?其實發生交通事故不要急著爭吵誰是誰非,而是先了解是否有人受傷,先搶救傷者為先,如果沒有人受傷就保持車禍現場,閃雙黃燈在車後立警告標誌避免發生二度意外危險,再打電話請交通警察過來處理,誰是誰非由警察根據現場狀況及雙方證詞來做決定,況且彼此的車輛應該都有投保意外險,有關車輛維修賠償的問題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可以了。

追撞意外發生之後,交通警察很快的就抵達現場,將交通事故的現場相關位置測量繪製簡圖完成之後,便要我們將車輛開到路旁停放以免妨礙交通。我的汽車車後端保險桿及後車廂蓋受損,汽車仍然能夠開動。對方引擎蓋翹起,車頭有Ford 標誌的散熱通氣窗格掉落,汽車無法發動,必須請來吊車拖走。

警察請我們雙方分別到警車內做筆錄了解實際狀況,最後發給雙方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我們可以將此聯單交給保險公司據以申請出險維修理賠。我的汽車被撞會造成損失及不便,雖然汽車會交由保險公司負責維修,但是汽車價值會減少,修理期間我必須另行設法安排交通工具,種種因對方過失造成的損失,可以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我向對方當場提出要求,對方說他也沒有很多錢,所以交給我1.000元,補貼我修車期間的交通費用。我想人吃燒餅沒有不掉芝麻的,開車上路避免不了會有意外,對方既然表現出誠意,我就隨意接受方便了事。

連絡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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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撞的日產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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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撞的福特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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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吊車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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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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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分局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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