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8日 星期五

災區救災單位的加強

我不是建築工程師,我不知道要如何建造堅固安全的房子,能夠在遇到災難的時候保護自己生命財產的安全。

這一次從新聞畫面看到日本遭逢地震、海嘯,加上核能發電廠的災害事故,真是震撼人心無能為力,居安思危該如何防範發生在台灣的可能性?

如果要全面考慮各種情況會很困難,因此我只針對一項議題提出檢討。那就是民眾在遇到災難的時候要到何處尋求援助?平常我們都知道求助的單位有 110 警察單位,只要有盜匪犯法、交通事故等雞毛蒜皮的問題,就會先通知警察。119 電話是遇到火災或是緊急需要救護車,打119 的電話就可以解決問題。身體健康狀況有生命問題的時候就到醫院的急診室去治療。

重點是如果遇到大災難的時候,這些救援單位本身也失去功能,那要怎麼辦?台灣在 921 大地震的時候,災區有很多建築物倒塌,災民需要救援安置,但是警察局、消防隊、醫院、學校、政府部門的建築物本身也報銷了,本來應該出動救援的單位也在等待救援,這樣的情形是不是能夠不要發生?

因此我強烈建議所有在災難發生時必要的救援單位,應該先找尋最適當的地理位置,其建築結構的強度要高於一般的建築物,同時要考慮到在成為民眾避難所時所應有的設施裝備。

如果政府部門能夠高瞻遠矚未雨綢繆,相信人民會對政府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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