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

選舉權

我的小女兒何侑恩出生於1990年,到了今年2010年剛好年滿20歲,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2010年11月27日,何侑恩在成長的過程當中首次有了選舉權,剛好遇上了台中縣市合併成為行政院直轄市後的第一屆大台中市長及市議員,還有里長的選舉活動。做為父親的我特別要求何侑恩從高雄回到戶籍所在地的家中,親自體會實施選舉權參加投票的活動,我並沒有要求她支持任何特定的候選人,而是由她自己去判斷決定。我只是提醒何侑恩投票時的規定,以及注意不要讓自己的選票成為無效票。何侑恩在投票的前一天晚上主動的去做功課,研讀選舉公報以及參考資料,自行決定選擇要投票的對象。

當天上午,我們夫妻二人帶著何侑恩到位於光復國小的投票所投票,事前及事後都沒有討論彼此投票的對象。我認為成熟的社會人士都有自己的判斷,選舉權屬於個人的隱私,不必因為支持的對象不同而傷了和氣,況且選舉的結果屬於大多數人的抉擇,只要過程符合規定就必須服從選舉的結果。

我很高興看到台灣的社會越來越進步,在激烈的競選活動之後,投開票的過程非常迅速又順利,大約三個小時之後就可以得知選舉的結果,不管輸贏的雙方都可以心平氣和的接受大多數人的選擇。

此次選舉活動所發生最震撼的事件,是大台北市在選舉前夕的造勢晚會之上,連勝文先生遭遇槍擊,造成一死一傷的結果。我們不清楚發生槍擊事件的原因,但是選舉活動不應該發生如此血腥的場景,台灣的治安情形還需要加強改善。

至於連勝文先生在近距離遭遇槍擊,卻能倖免於難躲過死亡威脅,並且在極為幸運的情況下只有受到輕微的傷害,經過台大醫院的急救,復原的情況良好。由於事情發生的情形很緊急又混亂,各方面的資訊引起眾人的關切,如果沒有正確的說明都會引起不必要的誤解,比如說台大醫院的發言人說槍擊的傷口是由左臉頰射入頭部,子彈貫穿後由右邊的太陽穴射出,果真如此的話,大家都知道太陽穴的位置,稍一比對就知道事態嚴重了,如果發言人的說法更精確一點的說明射出口是在太陽穴的下方,彈道也在眼窩的下方,那麼大家的解讀就會不同了。

不過選舉的對手質疑槍傷的後果如此輕微,復原如此之快莫非另有隱情?讓我覺得啼笑皆非,連勝文先生真的是福大命大,被人用手槍抵住頭部近距離開槍而能躲過一劫,那種機率可以說是非常難得。或許一般人都認為連勝文應該重傷殘廢才能滿足大家的預期,這種想法就如同有人在想要跳樓自殺者的現場看熱鬧,還起鬨大喊要跳就趕快跳,不要浪費我們的時間。這算是甚麼世界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